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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以提升煤炭供给弹性

2024-04-12 来源: 中国煤炭设备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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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初级产品供给保障和价格稳定的决策部署,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煤炭产能管理机制,推动煤炭产能保持合理裕度和足够弹性,不断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一共包含总体要求、产能储备煤矿建设工作规则、产能储备煤矿的管理程序、配套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五方面内容。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统筹考虑产能储备煤矿建设实际,《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


  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为规范产能储备煤矿建设,《实施意见》分别从规划、核准、建设、验收、生产等5个阶段确定了相关工作规则。此外,按照企业提出申请、地方具体组织、国家统筹确定的原则,提出了产能储备煤矿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启用机制以及中长期合同签订相关要求。


  《实施意见》还分别从产能置换、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手续办理、新增产能指标等方面提出相关配套优惠支持政策。


  在产能置换政策方面,新建和在建煤矿可根据储备产能建设规模占比,不同程度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手续办理方面,允许产能储备煤矿在现有规划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30%的规模。在新增产能指标上,产能储备煤矿的储备产能不占用所在省区新增产能指标。


  最后,《实施意见》分别从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等3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据介绍,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是加强供给端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目的主要是提升煤炭供给弹性,《实施意见》提出的产能储备目标是一个产能的概念,产能储备仅为应对极端情形的一种储备措施,日常情况下并不启用。


  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储备产能是指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产能同步释放,实现煤矿“向上弹性生产”。产能储备煤矿的常规产能与储备产能之和为设计产能。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能源消费保持较快增长,叠加极端天气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存在煤炭供应偏紧的情况。


  建成一定规模的煤炭储备产能,可在国际能源市场剧烈波动、恶劣天气多发、供需形势急剧变化等极端情形下“向上弹性生产”,快速释放储备产能,有效提升煤炭应急保障能力,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同时,煤炭产能储备可有效提升煤炭供应灵活性,保障煤电更好发挥支撑调节作用,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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