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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渠道做好就业安置工作

2016-06-21 09:00:27 来源: 山西日报 (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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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做好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细则》列出了转岗安置、鼓励创业、开展培训、补贴力度等10个方面措施,为解决煤矿企业职工就业安置问题指明工作方向。

《关于全力做好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细则》列出了转岗安置、鼓励创业、开展培训、补贴力度等10个方面措施,为解决煤矿企业职工就业安置问题指明工作方向。

《细则》规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在我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正式实施3个月内完成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工作。对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集团内其他企业转岗安置等方式多渠道安置分流人员的,对兼并重组后新企业吸纳分流人员达到30%以上的,以及其他企业吸纳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细则》提出,支持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将掌握专业技术、有管理能力的企业职工组织起来创办企业实体,并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吸纳就业补助等创业就业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制定鼓励分流职工在一定时间内离岗创业的政策,与原单位其他人员同等享有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鼓励转移就业,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及资源枯竭地区、独立工矿区,将企业分流人员纳入职业介绍补贴扶持范围。对成建制组织分流人员到其他企业就业的、免费介绍分流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细则》明确,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对有求职愿望的企业分流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办理失业(求职)登记,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纳入国家和省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细则》还提出了开展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稳岗补贴、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资金的投入,确保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发展的目的,终究是要人民安居乐业。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人往哪里去”是去产能的核心问题。《细则》将目前国家和省现行对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扩展到煤炭供给侧改革职工的分流安置,并在政策上有所突破。

煤矿职工技能较为单一,再就业困难是最大的现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方向,开展技能培训,开拓就业渠道应是职工安置最关键的一环。《细则》中对鼓励企业内部转岗安置、鼓励创业、大力开展培训、加大稳岗补贴力度、鼓励成建制转移就业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关于全力做好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细则》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

1.鼓励企业内部转岗安置。鼓励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等方式多渠道安置分流人员,鼓励其他企业吸纳分流失业人员,可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或者从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转岗安置补贴。

2.鼓励创业。支持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或者补贴;支持企业制定鼓励分流职工离岗创业,可与原单位其他人员同等享有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3.大力开展培训。鼓励企业利用有效资源开展分流人员的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实现转岗安置的人员,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4.加大稳岗补贴力度。为支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稳定煤炭企业职工队伍,对于足额缴费的煤炭企业,将稳岗补贴额度由现行的50%提高至70%。

5.鼓励成建制转移就业。支持企业成建制转移就业,将分流人员实行成建制输出的纳入政府职业介绍补贴范围,并对其中的大龄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6.加强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对分流人员的就业服务。对企业转岗人员在离岗半年以上仍未落实岗位且其家庭内其他成员均未实现就业的,可认定为零就业家庭给予重点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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